关于第26788602号“STRONG ST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RONG STAR 26788602

阅读:99857 2019-03-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繁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788602号“STRONG ST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

  申请人:上海繁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788602号“STRONG ST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788602号“STRONG ST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RONG STAR 2678860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88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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