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522229号“油满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油满多 28522229

阅读:118796 2019-03-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涿州市汇香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522229号“油满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经过特殊设计而成,有其自己的独特含义。申请商标不是对商品原料的简单叙述,有其独特的含义,不会产生误认。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申请人:涿州市汇香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522229号“油满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经过特殊设计而成,有其自己的独特含义。申请商标不是对商品原料的简单叙述,有其独特的含义,不会产生误认。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包装。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油满多”该标识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522229号“油满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油满多 285222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8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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