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447450号“玉 玉姿源 YU ZI 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玉 玉姿源 YU ZI YUAN及图 29447450

阅读:124154 2019-03-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武汉玉姿源香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447450号“玉 玉姿源 YU Z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935499号商标、第27931594号商标、第2795401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

  申请人:武汉玉姿源香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447450号“玉 玉姿源 YU Z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935499号商标、第27931594号商标、第2795401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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