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诚意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06575号“MUL INSEN.1998 WWW.MULINSEN.COMMULINSEN. 199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7377130号商标、第25285488号商标、第7134856号商标、第839476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