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六盘水市锶源矿泉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云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54086号“乌蒙深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3405940号、第17394985号、第1739514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显著,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