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金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67105号“金E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4393416号商标未续展期满一年,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7月01日
申请人:济南金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67105号“金E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4393416号商标未续展期满一年,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