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饶市雅斯卫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19483号“雅斯王子卫浴YES PRINCE BATHRO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29747号“奕丰生态园YIFENG ECOLOGICAL PAR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3597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3212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