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少宁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4602号“黔城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195507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申请人:张少宁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4602号“黔城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195507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