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华人爱燕窝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51381号“半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是有实际的生产经营需求,不以囤积为目的,并在实际中已使用。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股东组成名单、关联交易公告、天猫和媒体宣传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原申请人为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转让为广州华人爱燕窝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经查,原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短期内还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