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12446号“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 3312446

阅读:38763 2019-11-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季五宏 委托代理人:泰兴市中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于卫明 申请人因第3312446号“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8557号决定,于2019年4月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其在…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季五宏

  委托代理人:泰兴市中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于卫明

  

  申请人因第3312446号“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8557号决定,于2019年4月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其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收到要求提交在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证据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一直使用复审商标。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具有主观恶意。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检验报告原件;2、商标许可合同书;3、编织袋购销合同及入库单;4、制版委托书、版式、证明、包装袋;5、购销合同、证明、付款凭证;6、包装袋、大米商品实物照片;7、无锡市北塘区绿季粮油经营部营业执照、租房协议、租金发票、经营者身份证明、结婚证、房产证、收款码、门头照片、仓库照片、商品照片、销售凭据;8、江阴市富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单、营业执照及证明;9、网上销售推广截图;10、营口腾飞船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权益转让书、运输协议、绿季大米水湿事故照片及证明;11、申请人登记信息、甄付军登记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2年9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0类米、面粉、面粉制品、酱油、醋、调味品、粉丝(条)、食用淀粉产品、面条、米粉商品上。经续展,专用期限至2024年1月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米、面粉、面粉制品、酱油等商品上是否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和不违背自己意志的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检验报告、证据2商标许可合同书、证据3编织袋购销合同及入库单、证据4制版委托书、版式、证明、包装袋、证据5购销合同、证明、付款凭证、证据7租房协议、租金发票、经营者身份证明、门头照片、证据8销售单及证明、证据10运输协议、证明、权益转让书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被许可人对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米商品进行了检验、商品包装、销售、场地租赁、运输,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米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面粉商品与米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亦可以视为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面粉商品上进行了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未明确显示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面粉制品、酱油等其余商品,故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面粉制品、酱油等其余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米、面粉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0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312446号“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绿季 green season及图 331244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7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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