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欧阳涛
委托代理人:武汉源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33339号“今楚 Since1995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22434号“今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身份证号为420106650516281,因全国身份证号码统一变动,现已变更为420106196505162814,与申请人身份证号一致,且引证商标注册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一致。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