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751107号“法国菲欧曼实验室LABORATOIRES FILL-M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法国菲欧曼实验室LABORATOIRES FILL-MED及图 32751107

阅读:122245 2019-12-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法国菲欧曼实验室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51107号“法国菲欧曼实验室LABORATOIRES FILL-M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25045号“梨梨&伊兰LILI&ILAN及图”商标、第1044679号“C…

  申请人:法国菲欧曼实验室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51107号“法国菲欧曼实验室LABORATOIRES FILL-M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25045号“梨梨&伊兰LILI&ILAN及图”商标、第1044679号“CENTER及图”商标、第16873914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虽包含“法国”地名,但商标中“法国”仅真实表示了申请人的所在地,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1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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