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8024985号“混搭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混搭脆”指定使用在动物饲料、酿酒麦芽等复审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口感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1月31日
申请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8024985号“混搭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混搭脆”指定使用在动物饲料、酿酒麦芽等复审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口感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