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ONTRES BREGUET S.A.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877256H号“Bregu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 至本案审理时,第3524308号“百贵得Bregu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