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世卫联(北京)国际生物科技中心
委托代理人:保宜利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654639号“世卫联(北京)国际生物科技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6719147号商标经商标局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664831号商标、第4794033号商标、第1488601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显著,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