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55677号“eis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eisL 6055677

阅读:129337 2019-02-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爱舍卫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玉环联帮洁具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055677号“eis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6793号决定,于2018年6月5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爱舍卫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玉环联帮洁具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055677号“eis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6793号决定,于2018年6月5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因此,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发现,复审商标已连续三年未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请求将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并应申请人的请求,我委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商标局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1、被申请人厂房办公区照片;2、被申请人在商品包装和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的照片;3、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台州埃索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与南昌市青云谱区众鑫建材经营部签订的《EISL埃索品牌卫浴代理销售合同》;4、复审商标品牌产品宣传册、楼体广告照片、宣传单及产品手册;5、复审商标品牌产品2015年招商宣传单及招商政策;6、被申请人参加展会照片;7、复审商标品牌中国区招商大会及新品发布大会现场照片;8、被申请人在优酷、乐视、搜狐视频网站上上传的复审商标产品宣传视频。

  我委于2018年12月18日将上述从商标局调取的有关证据送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1月21日在第11类水龙头、龙头防溅喷嘴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0年1月20日。

  我委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水龙头等商品上是否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我委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代理销售合同、产品照片及宣传册、展会照片、产品宣传视频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水龙头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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