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前海和兴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799466号“天天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375091号“天天好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含义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