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坦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729492号“你是我的小确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通用语言,其组合具有独创性,便于识别。申请商标通过微博、出版社等各种宣传渠道已被广大读者和消费者所认可,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综上,请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简介、改编权合同、获奖证书、开发计划书。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你是我的小确幸”,指定使用在“演出”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