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陆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607724号“L'ALPI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7612995号商标、第761299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于2017年8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