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868714号“佳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佳桦 27868714

阅读:83400 2019-04-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佳桦门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轩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68714号“佳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14971号商标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驳回其在会计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现为核定使用在药品零售或批…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佳桦门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轩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68714号“佳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14971号商标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驳回其在会计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现为核定使用在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当然有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第25214971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二者并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我局对申请人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7868714号“佳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佳桦 2786871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228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