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丰岛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954267号“FOOD TEXTI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48732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3日
申请人:丰岛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954267号“FOOD TEXTI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48732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