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097828号“HJG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64271号“赫姆斯特 HEIMEIS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