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云加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796956号“梦想特区 Magicte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956105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2283号商标、第18818104号商标、第4006331号商标、第21456015号商标、第27854622号商标、第156328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