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162309号“赛白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止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94174号“赛白金”商标(引证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46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局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