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沧市临茶印象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房角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836442号“佤叶 WAY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80800号“羌山 QIANG-MOUNTAIN及图”商标、第5997437号图形商标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