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113262号“京保养Jbao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且其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同申请人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93943号“京装秀JZ•SHOW”商标、第7900892号“京 京鼎工程”商标、第17727363号“京 益菜社YICAISHE”商标、第1231951号“威京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主要识别部分、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简介、官网截图、所获荣誉、广告宣传材料、慈善活动照片、媒体报道、完税证明、行业排名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室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中的汉字组合“保养”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显著性较弱,“京”为其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京”,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系列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四件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