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015203号“BIO JOURDENE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 JOURDENESS 33015203

阅读:87154 2019-11-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佐登妮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华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15203号“BIO JOURDENE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7920号“BIO vleuR anti-aging cosmetique”商标(以下称…

  申请人:佐登妮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华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15203号“BIO JOURDENE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7920号“BIO vleuR anti-aging cosmetiqu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11月9日止,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失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18833号“爸爱我 Bi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4707号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3015203号“BIO JOURDENE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 JOURDENESS 3301520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4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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