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诺克安钟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1084号“NORQ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我局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第9类联机手表(数据处理)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