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维克塔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权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33033号“英国赛车节 BRITISH MOTORSPORT FESTIV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英国驻华大使馆为申请人出具了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进行注册的书面同意函,申请商标的注册已经获得了英国政府的同意。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英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就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的同意函原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英国赛车节 BRITISH MOTORSPORT FESTIVAL”及图形构成,其中“英国”属外国国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虽然提交了英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就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的同意函,但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英国驻华大使馆并非英国政府,故英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同意函不能视为英国政府的同意。综上,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