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瀚祈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580948号“李雷yu韩梅梅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9048064号“韩梅梅”商标、第10485980号“韩梅梅Han Mei Mei及图”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