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艺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158995号“Viintage Ser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Viintage”并非中国公众通常能够识别的单词,普通公众不易将“Viintage Series”认知为对商品属性的直接描述,申请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