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森诺可海外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924680号“SUNOC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于2018年5月3日做出的(2018)商标异字第0000021903号商标异议决定书裁定第19188595号“SUNOCO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的异议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