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24829号“shangpin.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829291号“Shangpin Retai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健身俱乐部”服务上的注册(见1563期《商标公告》)。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流动图书馆;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