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市天姿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22610号“CT entury ian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382257号“TELFAR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673241号“CT”商标、第3137820号“Carman Tarr 卡蒙特及图”商标、第4030455号“XIANG TAI LANG 香呔廊及图”商标在字母构成及呼叫上有不同,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