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霄县闽南蔬菜科学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厦门思明区南强之路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8690192号“农得利NOT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470890号“农利得KnownLeader及图”商标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