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宏智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170585号“Ji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362757号“嘉行 Jia Hang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注册,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646377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方面有不同,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