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校管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271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所引证的第40801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17年5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过商标专用期续展注册的宽展期,而引证商标所有人仍未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