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达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聚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33747号“镖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20305362号“SING!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395353号“畅想金话筒及图”商标、第9465038号“云乐榜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