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环球买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473407号“环球买手GLOBAL BUY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张贴广告、商业询价、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复印服务、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电视广告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放弃上述服务后,剩余复审服务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5类国际注册第1036192号“紀絡化辟天 環球 公司諮詢及图”商标、第6530007号“环球网 www.huanqiu.com及图”商标、第11988463号“环球”商标、第17118504号“环球教育 GEDU .org及图”商标、第17118497号“环球托福 GEDU.or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六、七、八、九)指定服务已不构成类似,故引证商标四、六至九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929964号图形商标、第4230984号“環球 UML”商标、第6121994号“CPT环球”商标、第4496445号“环球商业 GlobalBusine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及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知名度,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公司牌匾照片、象数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合同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九经异议程序商标局作出(2017)商标异字第49175号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在张贴广告、商业询价、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复印服务、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电视广告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放弃上述服务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服务与引证商标四、六至八核定使用服务不类似,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图形与引证商标一图形构图要素、设计手法及整体视觉效果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的情况下不易区分;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环球”与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環球”(“環”为“环”的繁体)、引证商标三、五显著识别文字“环球”文字构成相同,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标识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市场营销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推销(替他人)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服务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及知名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1、商标局在张贴广告、商业询价、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复印服务、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电视广告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