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世康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集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31913号“世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世用”,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309718号“用世•生活城YONGSHILIVINGCITY”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