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491062号“E.T.物流实验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T.物流实验室 20491062

阅读:113678 2018-03-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菜鸟智能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91062号“E.T.物流实验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664168号“E.T.”商标、第14656716号“E.T. SYSTEMS及图”商标、第15263588号“怪杰E.T…

  申请人:菜鸟智能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91062号“E.T.物流实验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664168号“E.T.”商标、第14656716号“E.T. SYSTEMS及图”商标、第15263588号“怪杰E.T.”商标、第13397364号“E.T.”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共存,申请商标应与各引证商标共存。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网站及部分介绍;“ET物流实验室”部分介绍及使用等。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四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理。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整体上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数量显示器;钱点数和分拣机;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衡器;校准口径圈;半导体;荧光屏;光导纤维(光学纤维);电解装置;灭火设备;救生器械和设备; 动画片”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电线圈;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电开关”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字母“E.T.”及文字“物流实验室”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均含有显著识别字母“E.T.”,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产生了足以与前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数量显示器;钱点数和分拣机;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衡器;校准口径圈;半导体;荧光屏;光导纤维(光学纤维);电解装置;灭火设备;救生器械和设备; 动画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数据处理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集成电路卡;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商品电子标签;自动广告机;电线识别线;集成电路;电线圈;自动定时开关;遥控装置;报警器;眼镜;电池”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491062号“E.T.物流实验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T.物流实验室 2049106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937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