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博罗县建农畜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惠州蓝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65268号“客凤鸡KE FENG 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780573号“臻格林 Z GELIN 100%及图”商标、第17569773号“武定壮鸡及图”商标、第7159257号“黄金鸡及图”商标、第12202750号“世界公鸡 WORLD COCK及图”商标、第17570275号“武定鸡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客凤鸡KE FENG JI及图”使用在“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指定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