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706400号“郑欧班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郑欧班列 18706400

阅读:129842 2018-03-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超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706400号“郑欧班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626070号“郑欧ZHENGOU”商标经商标局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商标异字第0000032268号决定不予注册。 我委…

  申请人: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超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706400号“郑欧班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626070号“郑欧ZHENGOU”商标经商标局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商标异字第0000032268号决定不予注册。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郑欧班列”构成,其中“班列”二字为表示交通运输工具的通用词汇,不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为“郑欧”,使用在“物流运输;船只运输”等指定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706400号“郑欧班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郑欧班列 1870640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8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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