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前海办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990517号“BOU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7)第W16272号决定书,决定撤销商标局引证的第4964091号“BOU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