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26256号“百家云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中驳回其引证的第20749757号“百家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749723号“百家云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