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瞻世趣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16143号“彩票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二、申请商标中“彩票”二字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289245号“彩票网 WWW.HN481.COM”商标、第14443523号“360 彩票”商标、第20825935号“得仕彩票 彩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近似商标。三、各引证商标均含有“彩票”二字,但业已共存,因此,申请商标可以放弃“彩票”专用权,而获准注册。四、申请商标经多年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摇奖机;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摇奖机”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摇奖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彩票GO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中文“彩票网 ”、引证商标二“360 彩票”、引证商标三“ 彩票”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各个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