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凤君
委托代理人:北标(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80507号“划不划算涮涮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标识,经使用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起到商标应有的识别区分作用。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实际使用、宣传情况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划不划算涮涮看”为普通印刷体的纯文字商标,其使用在指定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易被识别为普通的广告用语,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