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一美一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966656号“一美一拍 yimeiyipai.com 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在第39类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976120号“壹美壹家”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9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