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村卫生葡本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422551号“西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753631号“西村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异议不予核准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9日
申请人:西村卫生葡本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422551号“西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753631号“西村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异议不予核准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