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WOLF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5493号“CG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9167778号“CGB”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被我委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我委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4日